我国苹果农药残留限量执行新标准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始于1970年代,GBn 53-1977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982年6月1日,GB 2763-19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发布,代替GBn 53-1977。此后我国加强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至2018年,我国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余2项,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是对GB 2763-2016的增补。2019年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20年2月18日实施,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
一、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变化
与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GB 2763-2019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的技术变化:(1)对原标准中2, 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2)增加了2, 4-滴二甲胺盐等51种农药,氟吡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合并到了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3)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4)增加了296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修订了 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6)将草铵膦等12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7)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8)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9)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10)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增加了11种农药。
二、新标准制定的苹果农残限量
GB 2763-2019共制定了192项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其中,121项限量是专门针对苹果制定的,其余71项限量是针对仁果类水果制定的;183项限量为通常意义的残留限量,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毒杀芬、六六六、氯丹、灭蚁灵、七氯、异狄氏剂等9项限量为再残留限量(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EMRL);153项限量为正式限量,其余39项限量为临时限量。从农药种类来看,杀虫剂限量最多,90项(占46.88%),涉及95种农药;其次是杀菌剂限量,65项(占33.85%),涉及67种农药;第三是杀螨剂限量,15项(占7.81%);第四是除草剂限量,14项(占7.29%),涉及16种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4项(涉及5种农药)、杀虫/杀螨剂限量3项、杀线虫剂限量1项。标准限量详细信息可参阅即将正式出版的著作《世界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研究》(聂继云主编,2020,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192项限量中,33项限量(均为临时限量)未提供检测方法,14项限量提供了参考检测方法,其余145项限量均提供了检测方法。所提供的检测方法均为检测方法标准,共计69项329次,其中,国家标准38项241次,农业行业标准11项61次,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7项26次,烟草行业标准1项1次; GB 23200.113、GB/T 20769、GB 23200.8、NY/T 761等4项方法标准应用最广,分别达到71次、59次、59次和43次,合计占总频次的70.5%。上述尚未提供检测方法的33项限量涉及农药34种,包括百草枯、苯嘧磺草胺、吡噻菌胺、敌螨普、丁醚脲、丁香菌酯、多果定、多抗霉素、多杀霉素、二氰蒽醌、氟苯虫酰胺、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氟吡菌酰胺、氟啶虫胺腈、氟唑菌酰胺、喹啉铜、硫丹、氯虫苯甲酰胺、螺虫乙酯、宁南霉素、嗪氨灵、噻霉酮、三乙膦酸铝、杀虫单、杀虫双、双胍三辛烷基苯磺酸盐、特丁硫磷、辛菌胺、溴菌腈、溴氰虫酰胺、亚胺唑、乙基多杀菌素、乙蒜素。检测方法的缺乏不利苹果中这些农药的残留监测,需引起重视,尽快补充完善。
三、新旧标准苹果农残限量比对
新增限量29项,包括20项正式限量和9项临时限量,较此前增加了17.8%。其中,杀虫剂限量新增10项,包括氟苯虫酰胺、氟啶虫胺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幼脲、噻虫胺、噻虫嗪、噻嗪酮、虱螨脲、溴氰虫酰胺、茚虫威;杀菌剂限量新增10项,包括吡噻菌胺、粉唑醇、氟吡菌酰胺、氟啶胺、氟唑菌酰胺、井冈霉素、咯菌腈、嘧菌环胺、噻霉酮、乙嘧酚;除草剂限量新增6项,包括苯嘧磺草胺、草铵膦、噻草酮、西玛津、乙氧氟草醚、莠去津;杀螨剂限量新增2项,包括丁氟螨酯、乙螨唑;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新增1项,噻苯隆。杀虫剂虫酰肼、除虫脲和螺虫乙酯的限量分别由1mg/kg、2mg/kg和0.7mg/kg修订为了3mg/kg、5mg/kg和1mg/kg。除草剂氟吡禾灵的限量合并到了“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嗪氨灵和特丁硫磷均由正式限量修订为了临时限量。阿维菌素残留物定义由“阿维菌素B1a和B1b之和”改为了“阿维菌素B1a”。氟虫腈残留物定义由“氟虫腈、氟甲腈、MB46136、MB45950之和,以氟虫腈表示”改为了“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硫醚之和,以氟虫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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