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物除草剂——备受冷遇
[美] Matt Milkovich
如果把除草剂看作是一顿饭,那些大宗作物——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棉花将享受美食盛宴,然而水果、蔬菜、坚果和观赏植物若能得到些残羹剩饭就算是幸运了。这是刊登在美杂草科学学会(WSSA)2008年4~6月出版的《杂草技术》上的一个结论。
WSSA的科学政策部主任Lee Van Wychen说:杂草在栽培体系中——尤其是在有机栽培体系中,几乎总是头号有害生物。在所有作物中约有2/3的农药用于控制杂草。WSSA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提高对杂草和外来入侵植物的认识,有1400名成员,大多是在美国和加拿大。成员来自大学、推广部门、州和联邦雇员以及私有机构的专家等。
除草剂在杂草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其作用靶标原则上不会与人类有任何关系,所以它比杀虫剂或杀菌剂要安全。然而,Van Wychen说,开发和推出具有正确选择性的除草剂——不伤害要保护的作物 ——同样是一个挑战,因为很难把作物和杂草完全分开。
需要通过研究才可获得能杀死杂草但不危害作物的使用剂量,但研究需要花费资金和时间。对于除草剂生产商来说,大宗作物比小作物更容易收回金钱和时间的投资。
Steven A. Fennimore和Douglas J. Doohan的“小作物杂草防控的挑战,未来的发展方向”和 Roger E. Gast的“小作物杂草防除业界意见”这两篇文章指出,针对一个种植面积上百万亩的单一作物注册一个除草剂品种比针对几十种作物注册几十个除草剂品种,而每种作物种植面积只有几万亩,要容易和划算得多。Gast的文章指出:经济学主宰了除草剂的开发多集中于大作物,因其可以创造显著和积极的投资回报;在多数情况下,为小作物开发新除草剂在经济上不可行,原因在于投资回报低而且风险大。
陶氏益农产品开发主管、杂草学家Gast说,对于“小作物”有不止一个定义,但EPA定义其为种植面积在300万亩以下的作物。这将包括水果和蔬菜等大多数特色作物。在除草剂的初始研发阶段小作物很少被考虑,因为此阶段的关注几乎完全集中于主要作物。即使小作物被作为考虑对象,也是在除草剂产品研发的后期。也正因为缺乏关注,小作物生产者只能被迫依赖少数几个老的除草剂品种,这些老品种的除草谱非常有限,所以不得不结合机械除草和人工除草。Fennimore和Doohan的文章指出,政府监管部门因为限制这些老品种,从而使情况变得更糟,其中一些已经从市场彻底消失。当这些除草剂被退出市场,制造商通常因为没有较大的经济驱动,一般不会进行反抗,责任的恐惧导致他们大多数情况下选择放弃争取。再有一点,就是这些小作物通常比大作物更值钱,这就给除草剂厂家带来了另一个责任风险——就除草剂药害赔偿而言,一英亩草莓价值3万美元,而玉米只要600美元,显然前者给厂家带来的风险更大。
做到恰到好处
Gast说,小作物除草剂的测试通常是由大学和推广部门的研究人员进行。很多时候,我们依托这些部门确定针对哪些小作物登记除草剂产品,这比我们亲自做要省钱。但作为生产商必须决定这些部门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
他说:“平时总会有大学的研究人员或商业团体来问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针对他们的作物注册一个除草剂,这种情况往往比较棘手,因为针对一个在美国种植面积只有几千亩的作物登记一个除草剂品种,我们必须决定其回报是否值得去冒这个风险”。他提到,回想起来,他们公司在注册一些小作物除草剂是根本就不知道结果是好还是坏。然而,即使有的情况下收益非常好,也绝不是当初特意用心设计的结果,这种情况对于制造商来说无疑是“意外惊喜”。他以Goal(除草剂“果尔”)举例说,该除草剂及其衍生品种注册在多种小作物上,即使其市场非常成功,但也只是个特例。
(王彦荣译,胡同乐校)
引自:曹克强, 王树桐, 胡同乐. 苹果病虫害防控研究进展(2012年度)第2卷[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3: 34-35
|